「蒙特樂橄欖油」事件,除了400萬罰鍰,攙偽部分還有哪些法律責任? | 食力foodNEXT

「蒙特樂橄欖油」事件:除了400萬罰鍰,還有哪些法律責任?

除了台北市政府衛生局已裁罰的400萬罰鍰外,融琦國際有限公司在「蒙特樂橄欖油」事件中,因涉及攙偽假冒,可能面臨更嚴重的法律責任。根據食藥署的說明,此案已由檢調單位持續偵辦,若確認攙偽屬實,將可能觸犯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》第15條,進而依第49條規定,面臨最高7年以下有期徒刑,並可併科新臺幣8,000萬元以下罰金。

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》的相關規定

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》對食品攙偽有明確的規範。該法第15條明文禁止食品有攙偽或假冒的情形,旨在確保食品的真實性與安全性。一旦確認產品有攙偽行為,除了高額罰鍰外,負責人及相關涉案人員可能面臨刑事責任。此次事件中,融琦國際將芥花油混充橄欖油,且標示為「100%橄欖油」,明顯違反了此項規定,因此除了行政罰鍰外,還需承擔刑事責任。

食藥署後續措施與消費者權益

食藥署已著手研議訂定食用橄欖油及橄欖粕油的品名與標示規定,未來可能要求市售橄欖油依CNS國家標準進行分級標示,以降低混充和誤標的風險。同時,衛生主管機關提醒業者應立即停止使用與販售相關產品,並主動通報所在地衛生局,消費者也可留意下架與回收資訊,以保障自身權益。若消費者因購買到摻偽產品而受到損害,還可依《消費者保護法》向業者請求損害賠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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